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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客运班线终止经营和注销未收回客运标志牌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5-03-03 分享: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第一节第九条之规定,部分经营单位许可证件于2024年12月31日终止,班线运输经营许可同时失效,对部分经营单位的客运标志牌同时予以注销。

  一、有效期届满未交回的标志牌。中山市粤运机场快线客运有限公司名下的10个客运班线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详见附件),客运班线终止经营后未交回客运班线标志牌。

  二、企业终止经营未交回的标志牌。中山大象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自然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已对中山大象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中山大象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20个包车经营权同时失效,其包车客运标志牌未交回。(详见附件)。

  请相关经营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终止经营或被注销的道路客运班线、包车标志牌交回原发证机关。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已注销的班车、包车客运标志牌统计表》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