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现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车辆进行公布。经核查,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市共有739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未进行年度审验(见附件)。
一、对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在六个月内的车辆《道路运输证》,现责令相关业户立即对《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车辆停止营运,并尽快到业户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选择“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申办普货车辆年审业务,逾期将依法处理。
二、对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注销上述车辆运营资质,并同步注销相关《道路运输证》(含纸质证件和电子证照)。持有上述纸质证件的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证件交回至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