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案件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3日
序号 | 案件编号 | 违法当事人 | 车牌号码 | 违法时间 | 涉嫌违法行为 | 违反法律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所公告文书号 | 拟处罚金额(元) |
1 | 442000202500777 | 郭永长 | 粤TQ206F | 2025年04月22日 | 涉嫌使用粤TQ206F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规定 | 粤中交违通〔2025〕00908号 | 3000 |
2 | 442000202500826 | 陈灿辉 | 粤TR965J | 2025年04月27日 | 涉嫌使用粤TR965J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规定 | 粤中交违通〔2025〕00916号 | 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