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经核查,发现广东聚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67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办理延续,因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失效证件,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现对上述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注销。
如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悦来南路11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特此通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普通货运业户名单(截至2025年6月30日)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