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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5-10-13 分享:

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13日


序号

案件编号

违法当事人

违法时间

涉嫌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号

拟处罚金额(元)

1

442000202501591

广东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6日

涉嫌使用粤S75565重型厢式货车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规定

粤中交违通〔2025〕01663号

3000

2

442000202501610

江西亚旅汽运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1日

涉嫌使用赣A19BJ8小型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规定

粤中交违通〔2025〕01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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