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我局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案件,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公告送达后10日内到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1日
序号 | 案件编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决定书文书号 | 决定书送达时间 | 所公告文书号 | 罚款金额(元) |
1 | 442000202500824 | 孙大元 | 使用粤TN0170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粤中交罚〔2025〕00972号 | 2025.08.12 | 粤中交催[2025]00639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 3000 |
2 | 442000202501097 | 江西江龙集团鑫仕汽运有限公司 | 使用赣C3E959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G228(二环东段)中山港大桥(二环东段)路段超限行驶 | 粤中交罚〔2025〕01302号 | 2025.09.25 | 粤中交催[2025]00703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 1500 |
3 | 442000202500902 | 珠海市大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使用粤C35995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G105深湾治超点(北行)路段超限行驶 | 粤中交罚〔2025〕01381号 | 2025.09.25 | 粤中交催[2025]00704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 4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