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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6-03-02 分享:

唐永明:

  我局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案件,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公告送达后10日内到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日


序号

案件编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决定书文书号

决定书送达时间

所公告文书号

罚款金额(元)

1

442000202500845

唐永明

使用粤C83786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粤中交罚〔2025〕01229号

2025.09.15

粤中交催[2026]00010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