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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6-04-22 分享:

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我局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案件,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公告送达后10日内到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2日



序号

案件编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决定书文书号

决定书送达时间

所公告文书号

罚款金额(元)

1

442000202600009

李志军

使用粤TD77086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

粤中交罚〔2026〕00110号

2026.02.02

粤中交催[2026]00235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200

2

442000202502101

广西柳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总站

使用桂B61718大型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粤中交罚〔2026〕00055号

2026.01.19

粤中交催[2026]00199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