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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6-04-30 分享:

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案件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30日

序号

案件编号

违法当事人

违法时间

涉嫌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号

拟处罚金额(元)

1

442000202600359

广州添源物流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9日

涉嫌使用粤ADE919(粤ABA7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规定

粤中交违通〔2026〕00416号

3000

2

442000202600397

文宗能

2026年2月20日

涉嫌使用粤TD36027小型轿车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规定

粤中交违通〔2026〕00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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