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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6-05-28 分享: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关于“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的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对法定退休年龄的调整,现就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限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期限

  我市男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限调整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当日;女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限按证件载明有效期执行。

  二、计算标准

  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计算。以男性驾驶员为例:1965年-1968年出生的延迟至60岁1个月至61岁不等;1969年-1972年出生的延迟至61岁1个月至62岁不等;1973年-1976年出生的延迟至62岁1个月至63岁不等。具体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搜索点击“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输入个人信息查询核实。

  三、证件办理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其从业资格证有效期限自动延续,无需申请换发新证。持原有证件可在本通告明确的有效期内继续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

  四、其他

  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业务咨询电话:0760-88801998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