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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6-07-10 分享:

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我局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案件,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公告送达后10日内到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0日


序号

案件编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决定书文书号

决定书送达时间

所公告文书号

罚款金额(元)

1

442000202501864

贵港市港北区黄真城运输服务部(经营者:黄真城)

使用桂RC5125货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S384马鞍港(东行)路段超限行驶

粤中交罚[2026]00168号

2026.04.16

粤中交催[2026]00294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4500

2

442000202600221

李杰

使用粤TDX3820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粤中交罚[2026]00335号

2026.04.02

粤中交催[2026]00288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