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我局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案件,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公告送达后10日内到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7日
序号 | 案件编号 | 当事人 | 违法时间 | 违法行为 | 决定书文书号 | 决定书送达时间 | 所公告文书号 | 罚款金额(元) |
1 | 442000202600350 | 李志玲 | 2025.06.02 | 使用桂R72771货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G105茅湾大桥(北行)路段超限行驶 | 粤中交罚[2026]00546号 | 2026.05.11 | 粤中交催[2026]00347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 14500 |
2 | 442000202600057 | 惠州懿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2025.12.25 | 使用粤L86439货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S531石岐河大桥(南行)路段超限行驶 | 粤中交罚[2026]00576号 | 2026.05.15 | 粤中交催[2026]00353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 16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