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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6-09-09 分享:

王介海: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案件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9日



序号

案件编号

违法当事人

违法时间

涉嫌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号

拟处罚金额(元)

1

442000202600867

王介海

2026年7月12日

涉嫌使用粤TDB5332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粤中交违通〔2026〕00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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