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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轨道事务中心

信息来源:人事科发布日期:2024-09-05 分享:

  (一)负责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贯彻落实关于轨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承担全市轨道交通前期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市轨道交通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全市轨道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轨道项目规划及立项相关政策的制定、综合运输体系构建,组织全市轨道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

  (四)承担全市轨道交通建设事务性工作。统筹轨道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相关协调工作。

  (五)承担全市轨道交通运营事务性工作。统筹轨道项目运营单位开展项目运营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各项工作。跟进落实日常运营及安全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事务性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等。

  (七)承担轨道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编制、上报、落实等工作。参与全市轨道交通年度投资计划制定,协调落实相关政府性补贴资金等事务性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