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含公共汽电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的运营协调及监督管理。负责铁路客运的运营协调。拟订行业的相关管理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核准行业准入条件及确定运力投放规模。审核、拨付政府公共交通的政策性补贴资金并监督使用。指导各镇街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出租车分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