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中府〔2022〕52号)中关于“落实国家降低港口收费政策、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工作,推进开展助企纾困扶持政策,将“以更大的魄力和勇气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以更好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增长,助推中山经济发展,参照周边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关于免除中山港货物港务费政府留存部分的通知》(详见附件)。现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hsh_gh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1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免除货物港务费政府留存部分收费项目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