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公路工程管道(网)迁改暂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公路工程管道(网)迁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5月9日起实施。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随着我市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线迁改已成制约交通建设发展关键因素之一。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涉及管线迁改补偿工作,亟需制定该《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
三、主要制定内容
(一)适用范围增加了石油管道,进一步明确了石油燃气管道配合迁改的责任和义务。
(二)明确管道(网)在现市政道路用地范围内则参照市政道路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明确历史管线的认定标准。根据公路法实施时间,认定1998年1月1日之前埋设的管线为历史管线,可进行补偿。
(四)认定路政许可做为唯一合法性手续。因埋设管线需要立项、规划许可和路政许可等一系列审批流程,如全部提供难度太大,加上历史原因极可能只要部分审批手续,基于路政许可办理的前置条件需要立项和规划许可,认定路政许可为合法性的唯一条件更合理和具有操作性。
(五)对积极配合管线产权单位进行奖励。
(六)明确临时迁改需经必要性论证,论证后确需临时迁改的,可作为奖励费用纳入迁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