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1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2〕247号),我局开展了2021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2021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受理单位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1号,邮编:528400
受理电话:0760-28192670,传真:0760-888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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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自公示通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附件:2021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估表(中山)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