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5〕5号)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5〕11号),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对相关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请各相关单位对参评项目清单中涉及中山市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进行核查梳理,未列入上述通知附件1参评项目清单,但确需参与本年度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或对项目清单需要调整的,由项目参建单位提出申请,业主出具初审意见,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内容于2025年1月12日上午前向我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是对于已经列入上述通知附件1或已获省厅同意参评的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请建设单位及时书面通知参建单位按照上述通知做好相关信用评价工作,建设单位自评材料及对除工可咨询类外其他从业单位的复评材料,由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4日前分别报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联系电话:0760—28192660,建设单位对工可咨询从业单位复评材料(若有),应由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4日前向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科报送,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1号。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0日